《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4.4.5条规定,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规范规定消防排烟风机设置在机房内,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风机稳定运行、提升系统可靠性,避免室外风、雨、雪等恶劣天气以及火灾等极端工况下的风机运行的影响,并降低对周边环境及人员的二次风险。
毕竟屋面露天环境易受日晒、暴雨、暴雪、强风、沙尘等天气影响,对风机的可靠运行很不利。
不过,2025年6月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编制发布的《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常见问题技术指南·暖通分册》中,第二章节2.39条规定:
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风机房的既有建筑改造或钢结构体系工业建筑,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将排烟风机设置于室外。具体如下: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常见问题技术指南·给排水分册》2.39/排烟风机是否必须设置于专用机房内?
答复:既有建筑改造或采用钢结构体系的工业建筑,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专用风机房,当排烟风机具备防腐蚀、防雨、防晒等性能要求,且排烟风机周围6m范围内无可燃物时,可设置于室外。
另:前不久陕西省住建厅发布的《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5年版)》中也有类似要求,如下:
《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5年版)》6.2.8
(补充GB 51251-2017第4.4.5条)当采用屋顶式专用排烟风机时,其抗风抗雨和耐腐蚀良好、露天设置能正常使用时,可不设置机房。
注:屋顶式专用排烟风机属于消防专用设备,本身具备防雨、耐高温、耐腐蚀等特性,可满足在280℃的温度下连续有效工作不小于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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