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防火门设置的相关要求(摘录):
1 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2 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
本工程为大型商业建筑,防火门设计采用防火门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器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防火门监控对象为各通道上的常开及常闭防火门,对于经常有人员通过的防火门采用常开式,例如前室及走道;不经常有人员通过的防火门采用常闭式,例如楼梯间。
控制方式
设置常开防火门的防火分区发生火灾时,由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常开防火门关闭的联动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并由防火门监控器联动控制防火门关闭,接收关闭信号。同时防火门监控器可监控常闭防火门的开闭状态及故障等信号。
系统图
图例说明:BFM为常闭防火门监控模块,KFM为常开防火门监控模块。
平面图(如图,前室防火门为常开,楼梯间为常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