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中庭在首层区域是否需要考虑人员的疏散?
答:应考虑中庭在首层区域人员的安全疏散。
1 当中庭与首层其他连通区域为同一防火分区时,中庭人员在首层的安全疏散与同一防火分区的其他区域一并考虑。
2 当中庭在首层与相邻连通区域完全分隔时,分隔用的防火卷帘应选用具有停滞功能的卷帘,防火卷帘门内外两侧距地1.30~1.50m高度应设置控制防火卷帘门升降的控制按钮,中庭区域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因平面功能布局等原因中庭区域不能直接疏散至室外时,中庭疏散口应至少设置一处与就近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走道疏散至室外或相邻安全区域,该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应不低于2.00h,走道内开设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中庭开向该走道的门净宽不应小于1.40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 中庭内任一点的疏散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7条第3款或第4款的规定。
附:5.5.17 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3 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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