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请问,水流指示器动作后应该报火警还是监管,并且有没有相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回复:根据《火灾报警控制器》(GB 4717—2024)的相关规定:报警控制器显示的信号一般包括:火灾报警、故障报警、反馈、监管报警、屏蔽等。水流指示器属于监管报警。

一、水流指示器工作原理
水流指示器的叶片与水流方向垂直,喷头开启后引起管道中的水流动,当桨片或膜片感知水流的作用力时带动微动开关动作,接通延时线路,延时器开始计时。
到达设定的延时时间后,叶片仍向水流方向偏转无法回位,电触点闭合,输出信号。
当水流停止时,桨片和动作杆复位,触点断开,信号消除。
二、水流指示器设置和安装要求
1.水流指示器的功能,是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的部位。
2.信号阀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
3.水流指示器的最大工作压力为1.2MPa。
4.具有延迟功能的水流指示器延迟时间为2~90s。
5.水流指示器一般适用于湿式、干式、预作用、循环启闭式、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中。
6.可不设置情况:
当一个湿式报警阀组仅控制一个防火分区或一个层面的喷头时。由于报警阀组的水力警铃和压力开关已能发挥报告火灾部位的作用,故此种情况允许不设水流指示器。
仅用于保护钢屋架、桁架而独立设置的报警阀,水流指示器所起到的报警作用有限,可考虑不安装水流指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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