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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发布时间:2020-07-14 02:19:20 丨 文章来源:http://www.zhimiaoxiaofang.com/ | 作者:利达消防设备丨 浏览次数:779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消防设计审查意见】针对“人口稠密地区建设项目”和“特殊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明确,需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防火设计审查。审查期间,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消防条例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必须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的法律地位】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审批通过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杜绝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审批通过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工程监理。

【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书的定义】经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业主申请消防验收应提供的材料】业主申请消防验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消防验收申请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证明书;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内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认证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消防技术检测认证文件;

(六)合法身份证明和建设、工程监理、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法定期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标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通过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消防验收评定标准》组织消防验收。

综合评价结论合格的建设项目,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综合评价结论不合格的建设项目,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原因。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竣工验收管理费]第三十七条《建设项目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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