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区的设置和系统要求
(1)瓶组间的防护区内温度应为0~50℃;防护区的最低温度不应低于-10℃。
(2)防护区灭火时应保持封闭条件,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放火阀等开口,在喷放灭火剂前应做到自动关闭。防护区的泄压口适宜设在外墙上,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三分之二以上。当门外设有弹性闭门器或弹簧门的防护区,其开口面积不小于泄压口计算面积,可不需另设泄压口。
(3)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宜小于1200Pa。
(4)防护区应有足够的疏散通道和出口,保证人员在30S内撤出防护区。防护区和瓶组间内宜配置消防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在疏散走道与出口处,应设火灾照明灯或疏散标志灯。
(5)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
(6)防护区应有足够的疏散通道和出口,保证人员在30S内撤出防护区。
(7)为保证灭火的可靠性,在释放灭火机前或同时,应保证必要的联动操作,即在灭火系统发出指令时,由控制系统发出联动指令,切断电源。
(8)灭火系统瓶站,设置在防护区附近专用独立的房间内,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室温为0℃-50℃,并保持干燥通风,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通道,灭火剂储瓶避免阳光照射,并设置应急照明。
(9)灭火后的防护区应在浸渍时间后及时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瓶组间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瓶组间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10)对每个防护区入口处或其附近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盒、紧急启动和紧急停止按钮盒,在防护区内设置声光报警装置,在防护区外设置喷射警示装置。
(11)气体自动灭火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电气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手动操作。
a) 自动控制:将火灾自动报警气体灭火控制器上控制方式选择键拨到“自动”
位置上,灭火系统处于自动控制即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发出联动指令,关闭联锁设备,经过一段延时时间,发出灭火指令,打开电磁阀释放启动气体,启动气体通过启动管道打开相应的选择阀和瓶头阀,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
b) 电气手动控制:将火灾自动报警气体灭火控制器上控制方式选择键拨到
“手动”位置时,灭火系统处于手动控制状态。当保护区发生火情,可按下手动控制盒或控制器上启动按钮即可按规定程序启动灭火系统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在自动控制状态,仍可实现电气手动控制。
c) 机械应急手动操作:当保护区发生火情,控制器不能发出灭火指令时应通
知有关人员撤离现场,关闭联动设备,然后拔出相应启动瓶组启动阀上的手动保险夹卡片,压下手柄即可打开启动阀,释放启动气体,即可打开选择阀、瓶头阀、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如此时遇上启动阀维修或启动钢瓶中启动气体压力不够不能工作时,这时应首先打开相对应灭火区域的选
择阀手柄,敞开压臂,打开选择阀,然后打开该区域的瓶头阀上的手动手柄开启瓶头阀,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
d) 当发出火灾警报,在延时时间内发现有异常情况,不需启动灭火系统进行
灭火时,可按下手动控制盒或火灾自动报警气体灭火控制器的紧急停止按钮,即可阻止控制器灭火指令的发出。
(12)对每个防护区入口处或其附近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盒、紧急启动和紧急停止按钮盒,在防护区内设置声光报警装置,在防护区外设置喷射警示装置。
(13)用火灾探测器时,灭火系统的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在接收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火灾自动控制器应有30S可调延时功能。